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24〕6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我院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如下表。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19日止。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张大千美术学院学工办反映,联系电话:0832-2343010。
张大千美术学院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