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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7  来源: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2015年6月29日,四川省教育厅颁布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根据文件要求,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将按新办法执行,结全我校情况,主要变化和工作安排知下:

1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继续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等政策规定执行。

3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的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如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辅修考试成绩合格,在2019年底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继续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等政策规定执行。

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的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如未取得以上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4、根据川教函[2015]388号通知精神,学校不再为非师范专业学生开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辅修课程。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的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报名参加2015年10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最后一次自学考试(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ceea.cn)

5、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解读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要求,结合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制订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师范方向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细则宣传到每位学生。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附件:

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rar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docx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