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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活动指南

发布日期:2013-05-02  来源:   点击量:
一、参评范围

  2011年3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及电教机构等单位人员在教育信息技术应用和研究等方面获得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二、成果分类及申报要求

  1、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类: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

要求:

  (1)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创新意识和实践性,针对性强,具有借鉴指导和推广价值。

  (2)内容明确,格式规范。成果由标题、摘要(限300字)、关键词、正文(3000-20000字)和参考文献等构成。

  2、教育资源类:课件、专题学习网站等(不含题库)。

要求:

  (1)恰当使用信息技术工具或软件,突出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

  (2)提供成果简介、创作说明、安装运行说明;网站需注明网址、用户名和密码及登陆说明。

   所有参评成果须为原创,严禁抄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所有成果主件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单位、县(区、市)、市

(州)等相关信息。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成果申报

  2013年10月30日-11月30日,作者登录四川省教育信息技术科研课题网(http://keti.scedu.com.cn),在线填写《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活动成果申报表》(附件1),并上传相关资料。

2、初评

  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市(州)教育局、高等院校组织初评,并在线完成成果推荐工作(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3、省级评审

  2014年1月1日-4月30日,省教育厅组成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附件3)对成果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将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教育信息技术科研课题网公示10 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由评审委员会裁定。

公示期满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将正式公布获奖结果。

四、注意事项

  1、课题研究阶段成果不属于评审范围。凡在2011年3月1日2013年8月31日内结题的国家级和省级教育信息技术科研课题成果,不占该市州推荐名额。

   2、已获省级及以上奖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3、个人或单位申报的成果限报1项,合作成果限报2项,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的作者原则上限报5人,其他形式的成果原则上限报3人;

  4、市(州)教育局、高等院校需报送的纸质文档:成果申报表、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