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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千美术学院关于转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征稿启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30  来源: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接学校科技处通知,要求转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征稿启示》。现转发如下,请按通知要求执行。

  注意:有意投稿者,除按照征稿启示执行外,另请发送一份电子版文件到张大千美术学院党政办宋老师邮箱1552735955qq.com。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张大千美术学院副院长罗凯、党政办宋老师,电话23422979。

张大千美术学院

2014年5月30日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征稿启示

  为了宣传展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党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现向各单位及广大专家征集《重要成果专报》稿件。

一、征稿对象

  主要为国家社科基金、四川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承担者,也欢迎其他社科研究工作者积极投稿。

二、征稿要求

  1、选题要具有针对性、现实性、战略性,真正反映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反映事关我国,尤其是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
  2、内容要围绕一个主题,集中反映成果的主要核心观点;所提出对策建议要注重科学性、建设性、启发性。
  3、观点明确、逻辑缜密、结构合理、文风朴实,语言精练(字数2000字以内)。
  4、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表扬奖励

  1、被《重要成果专报》采用刊登的成果,将给予作者稿费。被省委常委、省人大和省政协主要领导、省政府副省长以上领导作了批示的成果,将向作者所在单位发出通报表扬函,并给予奖励;该项成果在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时,可免于初评,直接进入学科组评审。

  2、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重要成果专报》采用,并被副省级以上领导签批1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重要成果专报》采用,并被副省级以上领导签批2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3、被采用刊登的《重要成果专报》第一作者,次年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时,可免于初评,直接进入会议评审;各科研单位报送专报成果的刊登率,将纳入《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报告》统计指标,并作为先进科研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

四、稿件受理

  1、全天候受理投稿,若有采用意向20天内通知作者。

  2、投稿时请注明是否属于国家社科基金或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成果,并附上主要作者的单位名称、职称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3、请将《成果要报》稿件的电子文本发送至SKLZBsina.com邮箱(如研究内容涉密,请将文稿刻录光盘后送交)。

  4、样稿请见四川省社科联网站《重要成果专报》栏目。

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成果专报办公室。
  联 系 人:谢莲碧、杨慧

  联系电话:028-82973583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石西路科联街19号 

  邮  编:610071

重要成果专报办公室

二0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