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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第二届全国高校数字艺术作品大赛四川赛区大赛章程

发布日期:2014-02-26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高校数字艺术作品大赛的函》(工信人才〔2013〕68号)文件,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大赛组委会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高校数字艺术作品大赛。现将全国总决赛要求和四川赛区大赛章程公布如下:

  一、大赛的目的与宗旨

   第二届全国高校数字艺术作品大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主办,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特别支持,NACG数字艺术人才培养工程办公室、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联合承办。 比赛本着“政府主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举办。旨在促进高校设计类专业教育改革,加强院校之间教育理念的融合与沟通,培养具有较高艺术与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意人才。为高校的师生,尤其是应用性、职业类院校提供展示自我,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 通过大赛培养大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扩大大学生的科学及艺术视野,增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策划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及创意灵感。

  二、组织与领导

  第二届全国高校数字艺术作品大赛四川赛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主办,四川师范大学承办。

  为保证大赛的顺利开展,大赛的组织、评审与宣传等工作由第二届全国数字艺术作品大赛四川赛区组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四川赛区组委会秘书处承担。四川赛区评审委员会由本赛区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四川赛区竞赛作品的甄别和评审工作。

  三、参赛对象

  1.第二届全国数字艺术作品大赛四川赛区参赛的学科专业范围主要是设计艺术及相关学科专业。参赛对象为四川省内高校的教师及在读学生。

  2、以院校作为参赛个体,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参赛。

  四、参赛基本要求:

  1、参赛学校预选作品后,统一推荐给组委会。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不接受跨学校跨单位组队参赛。

  2、参赛名单请于3月3前报送张大千美术学院党政办公室,3月27日开展参赛作品的中期检查,4月15日提交参赛作品及相关的文件资料。

  3、本大赛不接受任何系列作品。

  4、每件作品需填写一份电子报名表(见附件4报名表),提交的作品编码必须与报名表上的编码一致。(见附件3编码规则)。

  5、提交参赛名单后,不得进行作者及指导老师姓名的修改。

  五、大赛内容

  A.学生参赛作品类别如下:
  1.平面设计类:

  2.数字绘画类:

  3.网页设计类:

  4.动画设计类:

  5. 微电影类:

  6. 影视广告类:

  7. 广告摄影类:

  8. 产品设计类:
  9.建筑&室内设计类:
  10. 景观设计类:

  11.服装设计类:
  B. 教师类作品:
  1、教师个人的各科目参赛作品的具体要求与学生类相同:
  2、教师个人参赛作品增加“微课程”这一特别科目。

  具体要求(见附件2第二届全国数字艺术作品大赛四川赛区参赛办法)

  六、大赛规则

  按《2014全国数字艺术作品大赛四川赛区参赛办法》供参赛者遵照执行。

  七、奖项设置

  大赛采取统一评审,分类设置奖项的办法,将产生教师组、学生组、微课程组分别评选颁奖,四川赛区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组织奖。

  八、评奖及奖励

  1、四川赛区组委会将聘请高校和业界专家组成“2014年全国数字艺术作品大赛四川赛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奖办法和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产生四川赛区的获奖作品,并根据四川赛区的限额择优产生参加全国赛区评选的作品。

  2、根据自选大赛主题,遵照原创性、实用性、艺术性等评价元素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奖。

  3、获得四川赛区奖项的由四川赛区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获得全国总赛区奖项的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奖杯、奖品。

  4、对获奖的参赛学生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升本及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适当考虑。对于赛前辅导付出辛勤劳动的教师,应在学校考核教师业绩、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予以适当考虑;对于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应考虑给予适当方式鼓励。

  九、    参赛费用

  四川赛区参赛作品不收取任何费用。大赛的组办费用由四川师范大学筹办。

  十、    公示、举报

  参赛者须保证对其参赛作品所涉及知识产权负完全责任,参赛及获奖作品一经发现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为使大赛公平、公正、透明,大赛实行公示和举报制度。

  1、公示的范围、时间。公示的作品为获得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时间7天,供观众监督、评议。

  2、举报要求:举报实行实名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匿名举报不受理。

  十一、            主办方权利

  1、主办方有根据竞赛进程与参赛作品的实际情况调整奖项数量、等级、取消或增添奖项的权利。

  2、主办方有根据本赛区作品获奖情况并结合分赛区名额择优推荐作品参加全国赛区评选的权利。

  3、主办方对所有参赛作品享有展示、出版等权利。

  4、主办方对本赛区比赛和评奖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附件:第二届全国高校数字艺术作品大赛四川赛区章程附件

 

张大千美术学院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