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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4年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征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2  来源:   点击量:
2014年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动漫产业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在动漫行业的应用,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2014年8月15日至8月19日在中国厦门市举行。为保证本次大赛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二、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主办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根据厦门国际动漫节的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章程》(以下简称“评选章程”)和《2014年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参赛细则》(以下简称“参赛细则”)等规定,用以指导大赛工作。   第三条 大赛组委会邀请海内外动漫专家、业内人士、学术机构学者担任评委,组成“金海豚”奖选片委员会(以下简称“选片委员会”)和评审团。选片委员会和评审团各设主席及委员等职务负责评选工作。 三、 大赛时间   第四条 大赛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接受报名,2014年6月30日23:59分点截止收件。7月5日至7月15日参赛作品预选和初选,7月25日至7月30日入围作品终评,获奖名单将在8月16日晚颁奖仪式上予以公布。 四、 大赛类别与奖项设置   第五条 大赛根据动画作品的不同特点,分设若干奖项。奖项及名额由“参赛细则”具体规定。   第六条 评审团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建议大赛组委会适当调整部分奖项以及获奖名额。 五、 报名与参赛   第七条 参赛资格:   1.参赛作品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2.参赛作品必须是自2012年1月1日之后创作或者公开的。   3.所有作品必须是原创,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获提名作品都将通过网络媒体公示。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的作品,一经查出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大赛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参赛者无须缴交报名费,需在厦门国际动漫节的官方网站上(www.cybersousa.org)填交参赛报名表后,按《参赛细则》要求提交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 参赛者填交报名表后,将被视为接受本章程与《参赛细则》各项条款。 六、 评选   第十条 大赛奖项的评选程序及评选标准由《参赛细则》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大赛组委会及评审团根据《参赛细则》评选出获奖作品并确定获奖名单。大赛组委会将在评选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参赛作品的评选结果通知参赛者。    第十二条 所有通过初评的参赛作品都将在厦门国际动漫节动画放映周上进行公映。 七、 颁奖与奖励   第十三条 大赛组委会负责向获奖者颁发“金海豚”奖动画作品大奖赛各奖项获奖奖杯、证书及奖金。奖项设置、奖励办法由《参赛细则》具体规定。 八、 法律事项   第十四条 所有参赛者应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所有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大赛期间,大赛组委会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参赛作品,并将其中优秀作品结集出版发行。   第十六条 如果作者不在报名表上作任何说明,大赛组委会有权将其作品或部分作品作为本次大赛宣传出版的内容。   第十七条 大赛不承担任何邮寄方式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责任。   第十八条 参赛者在本次比赛过程时间段外,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本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它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九、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组委会所有。   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组委会 2013年12月30日   2014年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参赛细则 一、大赛宗旨   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通过中外动漫作品交流评比,挖掘国内动漫优秀作品和人才,促进动漫产业的发展。同时积极鼓励动画技术在各行业和领域的应用,设置了应用动画、手机动画、手机漫画等应用类奖。 二、时间安排   - 2013年12月30日 公布征集作品范围,大赛章程和细则;   - 2014年1月1日-6月30日 接受国内外参赛作品报名;   - 2014年7月5日-7月15日 参赛作品预选和初选;   - 2014年7月25日 公布进入终评作品名单;   - 2014年7月25日-7月30日 入围作品终评;   - 2014年8月16日晚 “金海豚”奖颁奖仪式,公布获奖作品。 三、参赛作品分类   1.影视动画长片奖:征集内容为影院制作且时长不低于60分钟。   2.电视系列动画片奖:征集内容为相关分成若干集拍摄的动画电视片。   3. 应用动画片奖:征集内容为集合多种商业元素的用动画形式表现的演示动画、广告动画、动画MTV、游戏开场动画;以及表现科学技术、科学题材知识用动画形式表现且用于教学的课件等。   4.动画短片奖:征集内容为30秒以上,30分钟以下的动画叙事片。包括网络动画。   5.手机动画奖:征集内容为专门为手机播放而创作的动画作品。时长30秒-5分钟之间。   6.手机漫画奖:征集内容为专门为手机播放而创作的叙事多格漫画作品。作品形式、种类不限。   7.学生动画奖:征集内容为学生在校期间创作的,由学校(不含社会培训机构)集体选送的作品。   8.海西创新奖:征集内容为仅限于反映海西文化、历史、人文、社会、生活的动画作品参赛。   单项参赛作品前20名,组委会将优先推荐与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和中国联通福建动漫运营中心等合作伙伴接洽。 四、奖项设置   2014年“金海豚”奖设十个奖项,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类别

奖项名称

金奖

银奖(各两名)

境内组

最佳影视动画长片

30

10

最佳电视系列动画片

20

5

最佳应用动画

15

5

最佳动画短片

10

5

最佳手机动画

15

5

最佳手机画

15

5

最佳学生动画

10

5

海西创新奖

30

10

合计

245

境外组

最佳动画短片

10

5

最佳电视系列动画片

20

5

合计

50

共计

295

  说明:   1. 境内组“最佳影视动画长片”、“最佳电视系列动画片”、“最佳应用动画”、“最佳手机动画”、“最佳手机漫画”、“海西创新奖”等奖项限于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作室参赛。   2.组委会可根据评委会建议来调整奖项设置,并于官方网站公布。   3.获奖者将获得“金海豚”奖奖杯、证书、奖金。   4.与奖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代扣代缴。 五、作品提交要求   1.任何通过逐格动画创作或电脑制作,用于电影、电视或网络播放的DVD均可报名。参赛作品需是2012年1月1日之后制作完成的作品。所有参赛的长片和系列连续片应已获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立项。   2.参赛作品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通过“金海豚”奖在线报名系统(地址:www.cybersousa.org)填写参赛资料,在线提交后,下载打印生成的参赛报名表并盖章或签字。   (2)参赛作品格式要求:除“手机动画”和“手机漫画”外,其他参赛作品请转换成AVI,MPEG,WMV,AFS,MOV之中的一种格式,刻录成DVD光盘(一张光盘上只能录制一个作品),并在光盘上标明在线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   (3)手机动画:请提供两种不同规格的作品,规格分别为480*320PX的3GP格式和1280*720PX的AVI格式。并要求提供作品截图2张,宽边1200像素以上。刻录成DVD光盘(一张光盘上只能录制一个作品),并在光盘上标明在线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   (4)手机漫画:JPG格式。请提供两种不同规格的作品,作品规格分别为480*320PX(300PPI)和800*480PX(300PPI)。刻录成DVD光盘(一张光盘上只能录制一个作品),并在光盘上标明在线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   (5)参赛作品片花(除短片外):每部作品需提供片花。片花仅供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网站的作品展示用,时长不超过1分钟,刻录成DVD光盘,并在光盘上标明在线报名系统生成的“参赛编号”。   (6)参赛作品光盘请通过邮寄方式寄到“金海豚”奖组委会。   3.完整参赛作品供评选用。长度超过20分钟的系列片,只提交一集即可;10分钟或不到10分钟的系列片,要求提交两集参赛。   4.语言要求:中文,英文。(如原著为非中、英文语言,请附中、英文译本。)   5.只有被完整填写和被签名(或盖章)的报名表才能被登记和注册。截止收件时间2014年6月30日23:59分。 六、运输和保险   寄往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的所有作品的运输费用请预先付清。所有寄往大赛组委会的光盘都需声明:无商业价值,属文化用途,仅作参赛选用! 所寄送预选录像带及光盘将不予寄回,除非特别要求并预先缴纳邮寄费用。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邮寄方式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责任。 七、选片委员会   1.选片委员会的成员由组委会决定,职责是通过对参赛作品的评审为动漫节“金海豚”奖大赛选出合格的参赛作品。   2.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3.选片委员会将根据作品的质量和观赏性来对提交作品进行评选,特别重视作品的创新意识。   4.由于参赛作品数量较多,未被提名作品恕不一一通知。 八、评审团   1.正式比赛的评审团由不少于7人组成,其中不少于3名境外评委。   2.评审团将在第一次会议上选出一位主席。   3.任何评委不得参加与其有任何形式联系的参赛作品的评选。   4.如某个竞赛单元的参赛作品少于12部(影视动画长片参赛作品少于10部),评审团将有权空缺该奖项。   5.大赛奖项的评选程序及评选标准由评审团具体规定。   6.评审团将评选出获奖作品并确定获奖名单。

九、邀请

  获提名奖的作者将受邀参加厦门国际动漫节并提供食宿接待。 单项参赛作品前20名,组委会将优先推荐与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和中国联通福建动漫运营中心等合作伙伴接洽。 十、版权   1.每位报名者应该是其参赛作品的作者或者合法的所有者。如果是集体创作的作品,报名者需保证对作品有合法的拥有权;如果不能保证这一点,那么这部作品需以所有作者的名义来参赛。   2.凡报名参赛者都将被视授权于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在各种媒体或公众场合以非商业目的展示其作品(全部或片断)和进行宣传。 十一、影片的放映   1.大赛组委会将为所有入选影片作数字化保存。   2.所有入选的参赛作品都将在厦门国际动漫节期间对公众放映。   3.大赛组委会将决定影片放映的排列顺序、分类和时间表。   4.大赛组委会有权非商业性展映获奖作品和进行特别放映。 十二、颁奖仪式   1.颁奖仪式及新闻发布会由动漫节组委会统一举办。   2.颁奖仪式举办时间拟定为2014年8月16日晚。   3.组委会将邀请所有被提名的选手作为嘉宾参加颁奖仪式。   4.因故无法前来领奖的国内、外获奖者,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奖。授权他人的,需向组委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5.获奖作品将在颁奖仪式过程中进行展映。   6.获奖者将获得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奖金和奖品。   7.在获奖者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组委会将安排媒体专访机会。

十三、法律事项

  1.所有参赛者需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参赛者的作品被他人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赛者承担;给大赛组委会或本次比赛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参赛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所有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大赛期间,大赛组委会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有权将其中优秀作品结集出版。

  3.如果作者不在报名表上作任何说明,大赛组委会将有权将其作品或部分作品作为本次大赛宣传出版的内容。

  4.参赛者在本次比赛过程时间段外,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大赛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它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5.凡是提交报名表的参赛者将被视为无条件接受大赛组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争议,即交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章程唯有中文版具有法律效力。厦门国际动漫节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比赛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十四、附则

  1.本比赛细则及所涉及的其他规定由大赛组委会通过厦门国际动漫节官方门户网站发布,网址是www.cybersousa.org

  2.本比赛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比赛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组委会所有。

十五、寄送方式

  1. ASIFA-CHINA: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科技馆3号楼4层 ASIFA-CHINA

  邮编:100043

  电话:010-62662716

  传真:010-88792568

  电子邮件:Worksasifa.cn

  2. 厦门组委会:

  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33号综合楼609

  邮编:361008 电话:86-(0)592-5953900

  传真:86-(0)592-5953953

  电子邮件:animationcybersousa.org

  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组委会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