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科研工作 -> 科研快报 -> 正文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6  来源:   点击量:
各位老师、同学们:

  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是由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从2003 年起,已经组织开展了八届,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2012年,全国普法办公室将开展“第九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充分运用法制动漫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刷扬法治精神,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三、作品征集时间及报送要求

  本次作品征集活动自2012 年l0 月11 日起,到2012 年12月底结束。

  作品报送要求为:

  (1) 参选作品分为法制漫画类和法制动漫类。凡未参加过第一至八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的法制漫画、动漫原创作品,均可参加本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2) 参选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并突出体现法治内涵,宣传法治理念。可重点围绕法制公益广告、法律条文释义、法制案例解析、法律机构告白、安全防范知识、民主正义沤歌等题材进行创作。

  (3) 法制漫画类作品可以是单幅作品或多幅作品, 由作者翻拍或扫描后上传。格式为jpg、gif、png, 图片分辨率须大于72分辩率。动漫类作品必须是完整的FLash,原则上大小不限,鼓励提交时长在5分钟以内的作品。为适于视频播出,法制动漫作品的制作尺寸要求为: 720 * 576pix; 25 帧/秒,应当特别注意文字等重要内容的安全区规范。

  (4) 法制动漫作品除了在格式化片头可出现作者署名外,作品主体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接。

  (5) 作品可以个人名义报送。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参选作品请自行保留底稿。参赛作品电子文档统一于2012 年12月24号前交张大千美术学院党政办公室或发送至投稿邮箱: zdqmsxy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张大千美术学院    联系人:汪隆友

  电 话:2342979  

  相关事宜可查询浙江法治在线网站为本次活动设立了专门页面,网址为: http://www.zjfzol.com.cn。中国普法网、司法部政府网站、人民网、法制网等网站也将链接该页面。

四、奖项设置、评审及作品使用

  1、活动奖项

  综合奖: 最佳法制漫画奖一名、法制漫画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最佳法制动漫奖一名,法制动漫类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法制动漫类作品另设单项奖:最佳动漫制作奖、普法卡通明星设计奖、最佳法制公益短片奖、最佳法制系列片桨、最佳视觉效果奖、最佳法制故事桨、最佳原创形象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原创脚本奖各一名。

  优秀组织单位奖若干名。

2.评选方式

  由主办单位组织法律、动画、漫画竿方面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作品进行评选。

3.获奖作品的使用

  全国普法办公室拥有在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使用获奖作品的权利;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自行使用作品的权利。

  获奖作品将被推荐参加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巡展、参与“金猴奖”评选;在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普法网等相关媒休展播和宣传;制作普法光盘发放各地播放。

五、活动的组织

  主办单位:全国普法办公室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普法办、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协办单位: 杭州市委宣传部、浙江法治在线网站、杭州市依法治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节展办。

  支持单位,中国普法网、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人民网、中国网络电视台、法制网、新浪网、中国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系人,尹雪梅刘小艳

  电话(传真): 010一65153428 010一65153478

  浙江省司法厅联系人,桂漪雯  胥红

  电 话 (传真): 0571-87054397 87054395

  浙江法治在线 (www.zfzol.com.cn) 联系人 : 史 诗  陈杰良

  电话(传真): 0571—87054470  0571-87054477

张大千美术学院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