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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2  来源:   点击量:

美术学院全体教师: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1〕359号)文件,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参评成就奖由个人填写《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代表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社会影响证明等)。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参评同一奖项只限申报一项。成果奖和成就奖可同时兼报。

  一、评奖范围

  1.成果奖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

  2.成就奖评奖范围

  (1)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参评内容

  1.成果奖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成就奖

  (1)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2)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三、申报要求

  1.成果奖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2.成就奖申报要求

  (1)个人自愿。

  (2)组织推荐。

  四、申报材料

  报送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需要参评成果一式6份(申报评审书1份原件、5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6份);报送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需提供参评成果一式6份(申报评审书1份原件、5份复印件,三项代表作成果各6份)。一律用A4纸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请需要申报的老师于7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交到美术学院党政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附件下载地址: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

  联系人:汪隆友    联系电话:2342979

 

张大千美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申报评审书
     4、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