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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四川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30  来源:   点击量:

  各位老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2000]142号令)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开展四川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第十五次社科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内容请查阅附件):   

  一、评奖的范围
  我省第十五次社科评奖成果申报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可申报参评。

   二、材料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附电子文档),论文类成果至少有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佐证材料必须提交原件一份,《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此次申报暂不缴纳评审费。

  三、申报时间: 请各位老师于2012年4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交党政办公室,以便汇总后上交学校。
  附件:省哲社15次哲学成果奖

张大千美术学院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