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师院发〔2013〕5号)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2013年4月1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特制订《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各单位,希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13年4月18日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暂行办法
青年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关系着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未来。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使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师院发〔2013〕5号),特制订《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暂行办法》。
一、青年教师的培养原则
青年教师的培养应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师德教育,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确保青年教师自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激发青年教师的职业追求、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青年教师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不散布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言论信息。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严肃予以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
教师业务素质教育要以提高青年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科学研究能力、应用实践能力、双语教学能力和现代化教育技术能力。
二、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式
青年教师的培养采取指导教师负责、二级学院(部)考核把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培养工作坚持在职培养(校本培训)和外出培养相结合,多种培养形式并举。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把加强教学基本功培养与增强科研、社会实践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具体方式为专题讲座、组织开课、专题讨论、教学实践、教学观摩、实地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实行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
教师教育专业的中青年教师,应到中小学、幼儿园从事至少1年的教学工作,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支持力度,应用型学科专业、非师范专业教师应有在企事业单位不少于半年的实践锻炼经历,并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三、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
青年教师的培养分为见习期的培养和助教期的培养两个阶段。
(一)见习期的培养
人员包括新聘用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见习考察期为1年,博士研究生的见习考察期时间为3个月。
1. 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校内上岗前培训和四川省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理论、教师规范、校史校情和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了解学校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2. 从事教学实践,全面熟悉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应进行至少1门相关课程的教学或教学辅导工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课程的教学和随堂听课、答疑、批改作业等全部教学辅导环节;根据需要撰写教案和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课程讲授(含习题课);指导实验、指导实习;协助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
3. 完成规定的实践性锻炼。在培养期间应服从单位工作安排,通过到企事业单位锻炼、下实验室工作、参与学生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实践性锻炼。
4. 加强科研能力训练。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在培养期间,应积极参加科研课题或教研项目。
5. 认真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6. 不断提高外语应用水平与计算机操作能力。应掌握常用多媒体软件的使用方法,应熟悉本专业的常用应用软件及计算机编程技能等,并能将其应用于教学、科研工作。
(二)助教期间的培养
1. 从事教学实践,全面熟悉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应进行1~2门相关课程的教学或教学辅导工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课程的教学和随堂听课、答疑、批改作业等全部教学辅导环节;根据需要撰写教案和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课程讲授(含习题课);指导实验、指导实习;协助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加强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青年教师须经二级学院(部)业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主讲课程。
2. 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及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青年教师兼任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新聘用的教师应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并以此作为具有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晋升讲师、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晋升副教授的必备条件之一。
3. 完成规定的实践性锻炼。在培养期间应服从单位工作安排,通过到企事业单位锻炼、下实验室工作、参与学生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实践性锻炼。
4. 加强科研能力训练。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纳入培养期的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参加科研或教改项目一项以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内容的学术研究或教改研究论文1篇以上。
5. 不断提高外语应用水平与计算机操作能力。应掌握常用多媒体软件的使用方法,应熟悉本专业的常用应用软件及计算机编程技能等,并能将其应用于教学、科研工作。
6. “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强化职业技术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大力提高“双师”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加强青年教师定向、定点参与产学研结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和生产实践锻炼。
7. 提高学历学位层次。根据教育部新时期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863”计划的要求,2008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应在7年内通过在职攻读或脱产学习方式取得硕士学位,未达到要求的,不得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青年教师培养的管理
(一)学校人事处负责全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具体职责是:
1. 制订青年教师培养的相关政策,审定各二级学院(部)培养计划,不断拓宽青年教师培养的途径与形式等。
2. 会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对各二级学院(部)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检查考核,定期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对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 每学年组织召开一次青年教师座谈会,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业务状况,听取他们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提升全校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开展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具体职责是:
1. 开展教师培训、产学交流、教学研究、教学咨询、评估管理以及职业发展咨询等,帮助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2. 实施青年教师事业发展支持计划。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和教师自身发展需要,整合、开发、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加强中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指导,从教师个人的科学素质、创新素质和学术交流能力等方面入手,对教师的紧缺要素进行分析,建立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和个性化事业发展支持计划。
3. 协助各教学单位开展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考核。
4. 协助各教学单位开展新参加工作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和考核。
(三)二级学院(部)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 高度重视对青年教师在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业务工作上的关怀与鼓励,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学校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纳入对二级学院(部)的目标考核体系加以考核。
2. 青年教师来校工作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方向,由二级学院(部)会同教研室为其选定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熟悉教学各个环节,教学效果优秀,科研能力较强,具有敬业精神的骨干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 布置指导教师制订青年教师的学年培养计划,建立青年教师培养期的个人培养档案。
4. 对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培养考核结果应记入个人培养档案,同时填写《内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报学校人事处。
5. 组织青年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比、学术报告会、教学观摩等活动,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
6. 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学术研究梯队,支持青年教师参与和承担科研课题,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各项条件,使青年教师早日成才。
7. 开展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考核。
8. 开展新参加工作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和考核。
(四)指导教师在二级学院(部)领导下开展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 注重青年教师政治思想和道德素养的提高。做到言传身教、培养育人,鼓励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 从本专业及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被培养青年教师的学年培养计划和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内容。培养计划要求目标明确、切实可行,并将计划内容填入《内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
3. 以发展的眼光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要求青年教师不仅要熟练掌握本学科知识,还要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为青年教师的发展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SPAN>
4. 负责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督促检查。按照培养计划定期安排指导,做好指导记录,认真检查青年教师对指定教材或参考书的阅读记录和学习笔记。
5. 对首次上讲台的青年教师的教案、讲义、教学课件、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水平等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检查,并给予具体的指导,指导青年教师完整完成一门课程的教案及其课件;完成一门学科的课程设计与实施的指导工作,每学期指导教师至少听青年教师上课6学时(听课记录)。
6. 在科研方面给予青年教师具体的、及时的指导帮助。主动带领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和承担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指导青年教师至少完成1篇教学研究或科研论文,并争取公开发表。
五、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考核
(一)对青年教师的考核
1. 考核方式和内容。培养期满1年时,二级学院(部)组织考核组对每位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组由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督导团成员、有关专家以及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有关人员等组成。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素养情况、参加教学环节和课程辅导情况,以及科学研究和进行实践性锻炼等。考核时被考核人员写出培养期的考核总结,了解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的综合表现,听取指导教师对培养对象的评价意见,综合确定被培养人员的培养考核结果,并将考核评语和结论填入《内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培训考核表》。
考核过程中,还应采取集中听课的形式,听取被考核人的讲课情况,对被培养人的课堂教学能力给出评分。
2. 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 结果处理。考核结果与青年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及岗位聘任挂钩。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可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考核不合格人员,延长一年培养期,然后重新考核,同时绩效工资按其所聘岗位绩效工资系数的80%发放。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调离教师岗位。
新聘用专职辅导员和党政管理教辅科研单位人员的见习期培养工作由学校学生处和有关部门参照本办法负责安排。
(二)对指导教师的考核
各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与人事处对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教师进行培养期满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分类:
1. 优秀指导。充分完成指导任务,工作出色,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成长明显并对指导工作完全满意。
2. 合格指导。基本完成指导任务,有一定的工作成效,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基本认可指导工作。
3. 不合格指导。基本未完成指导任务,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基本不认可指导工作。
六、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待遇
为了提高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青年教师培养的实效,学校每年在师资培训费中预算一定经费,专门用于二级学院(部)对青年教师培养的考察、听课、考核等工作补贴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费,具体金额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当年二级学院(部)培养青年教师情况进行核算并发放。1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2人,指导青年教师超过2人的,其指导费按2人计发。
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标准:(1)优秀指导教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费为1500元/年;(2)合格指导教师指导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费为1200元/年;(3)不合格指导教师的指导不发指导费。
七、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新聘用的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未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