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10周年,进一步宣传普及语言文字法规尝识,倡导“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社会风尚,全国推普周活动小组办公室举办“汉口银行杯”全国“双推”漫画大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法律确定的基本国策。为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10周年,进一步宣传普及语言文字法规尝识,倡导“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社会风尚,全国推普周活动小组办公室举办“汉口银行杯”全国“双推”漫画大赛。请各单位积极参与,做好作品征集工作,并协助大会的宣传、组织、发动,扩大大会的知晓度和参与面,为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营造热烈的宣传氛围。本次大赛列入第14届全国推普周系列活动,是重点活动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全国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武汉市语言文学文字工作委员会
武汉漫画研究会
二、大赛主题:
本次漫画大赛的主题是:语同音·书同文。
大赛旨在通过漫画特有的表现形式,宣传普及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价值及其推广普及成果,揭示语言文字学习、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矛盾和分歧,增强国民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自豪感和自觉规范使用意识,提高国民对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三、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风格不限,单幅,多个,组画均可,黑白、彩色不限。要求主题突出、构思新颖、构图美观、绘制精细,注重漫画语言的表达。
2、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任何有抄袭、盗版等引发的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3、参赛作品纸质稿件要求原稿,画幅不小于A4,不大于A3,水墨漫画不大于3尺斗方,电子稿件(电子邮件或光盘)分辨率要求不小于300djp,JPG格式,短边长度大于2000像素,长边长度小于4000像素,以满足展览需要。
4、作品请避免折叠(宣纸除外),请在作品背面(电子稿件在作品下方)注明作品标题及作品姓名、性别、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电话、身份证号等。组委会不为参赛作品损毁负责。
5、每人投稿数不超过5幅,参赛作品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6、版权说明:主办单位拥有参赛作品的发言权、出版权和收藏权;作者拥有其作品的署名权。
7、特别提示:作品画面中出现的文字除表现内容需要外,应适用规范文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杜绝二简字、错别字;外文、少数民族文字及汉语拼音的拼写应符合规范。
三、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不分组别,不限制参赛人员类别,由教育部全国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设置如下奖项:
特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奖20名,奖金500元人民币,颁发获奖证书;
所有获奖作品及部分参赛作品入选《全国“双推”漫画大赛制作集》;获奖者及入选作者均获赠大赛作品集。
四、成果使用
1、入选作品在《语言文学报》、中国语文报刊协会所属部分报刊及《楚天金报》优先发表
2、出版《全国“双推”漫画大赛制作集》(暂定名)
3、选用优秀作品作为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公益广告及海报素材;
4、在武汉市举办全国“双推”漫画展,并根据需要安排巡展。
五、组稿送件单位:张大千美术学院
1、时间安排2011年4月1日—6月20日:接收参赛稿件。
收件地址:张大千美术学院行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2-2342979
联系人:张国勋
2、6月22日:稿件评审(美术学院初选)。
3、6月24日:送件
4、7月21日-8月21日:由武汉市“双推”漫画组委会公布获奖结果,获奖作品集编辑出版
5、9月11-17日:推普周期间颁布获奖证书及奖金,举办全国“双推”漫画展。
内江师范学院
张大千美术学院
2011-04-30